该件已转交给人社局。答复如下:
一、 凡具有长武县农业户籍,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一) 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 2011年3月1日前,已年满45周岁的农民,按年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
(三) 2011年3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机关事业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 凡是长武县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一)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2011年7月1日前,已年满45周岁的农民,按年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
(三)2011年7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机关事业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
三、 个人账户月计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总额/139+个人账户利息
四、 我县基础养老金执行标准为:
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6月底,基础养老金60-69周岁55元,70-79周岁65元,80周岁以上75元。
2011年7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调整为60-69周岁80元,70-79周岁90元,80周岁以上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