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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8月,为副县级单位,现有工作人员40人,其中法官23人,书记员10人,司法警察5人,司法行政人员1人,工勤人员1人,大学文化程度24人,大专文化程度13人,党员28人。
 全院共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立案庭、审监庭、纪检组、监察室、政工科、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11个部门和彭公、亭口两个基层人民法庭。
 法院现配备党组成员4名,包括院长、副院长、纪检组长。现任党组书记、院长焦鹏,生于1965年5月2日,毕业于中央党校,大学文化;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小平,生于1956年9月8日,毕业于全国法院干部法律业余函授大学,大专文化程度;党组成员焦志英,生于1968年4月5日,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大学文化程度;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东选,生于1967年3月31日,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大学文化程度。
 党组书记院长焦鹏同志主持法院全面工作,分管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办公室;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小平同志分管执行局、执行庭、行政审判庭、法警队;党组成员副院长焦志英同志分管民事审判庭、立案庭、彭公法庭、亭口法庭;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东选同志分管党支部、纪检组、监察室、政工科、工会、计划生育工作。
 近年来,我院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思想,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专业型、服务型的“四型”法院为目标,狠抓审判质量、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为建设和谐长武提供了较好的司法保障。三次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创佳、选优、评差”竞赛活动优秀单位,连续四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目标管理责任制优秀单位,两次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法院和宣传思想工作先进法院,2006年经省高院批准荣立集体二等功,2007年被省高院评为清理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
 办公电话:029-342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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