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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
 
 
检察长 张 辉

    是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位于县政府机关大院内。1951年9月成立长武县人民检察署,1954年12月改称长武县人民检察院,1958年12月合并大县被撤销,1961年9月长武县制恢复,长武县人民检察院亦恢复。1969年长武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政法组,行使检察职权,1978年10月恢复重建。长武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干警25名,内设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法纪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一局一室四科。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的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及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维护社会稳定。1996年以来,受市级以上奖励11次。
班子成员及分工:
党组书记、检察长:张 辉
主持、负责全院工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赵宏民
分管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工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尚锋
分管侦查监督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
党组成员、政治协理员、办公室主任:杨越平
分管宣教、人事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樊俊华
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办公电话:029-342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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